會員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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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加入成為PayEasy.com的會員:

PayEasy.com(以下稱「本網站」)係由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本公司」)依據本會員服務使用同意書、本網站上的其他公告內容、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以下合稱為「本同意書」)所提供的服務。本同意書之目的,乃在於盡能保護會員在使用本網站服務時的權益,同時確認本公司、商品供應商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當您在會員資料登記的電子郵件信箱中收到本公司所發出會員資料確認信並確認加入會員之後,表示您已經閱讀、瞭解且同意接受本同意書所有的內容與約定,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基於需要而修訂或變更本同意書內容,除對會員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本公司將不會個別通知會員,但本同意書將會公布本網站『會員服務條款』、『加入會員』之註冊頁中,建議您隨時注意相關修改與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之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已完成的相關修改與變更,並以您同意接受的相關修改與變更作為雙方的契約更新內容。若您不同意上述的本同意書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同意書的其他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您尚未滿十八歲,您所為的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此必須請您的父、母或監護人詳閱本同意書並同意後,您才可以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並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日後當您於滿十八歲之前使用本網站服務的一切行為,您必須對本公司擔保您已經取得法定代理人必要的同意。

●會員服務範圍:

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 www.payeasy.com 與 www.payeasy.com.tw 網域下所有網站,以及未來所有可能新增的本公司網站,且包括使用本公司所提供金流、物流與資訊流平台等網路或實體通路的一切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買賣、內容瀏覽、利用電子郵件、實體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商品行銷資訊之提供及其他服務。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您。以上各網站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均為雙方契約的一部分。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一、您於本網站註冊會員資料時,您可以6至15位元的英文字母、數字,交叉編碼後訂定您於本網站的會員帳號(有關個人資料事項,詳見PayEasy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隱私權保護政策)。此外,您必須自行選定一組密碼做為個人辨識使用,並保障您的交易安全,您可依需要自行變更個人密碼。就本網站而言,各該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的組合即代表使用者個人,其於使用本網站服務上之行為,均視為使用者的本人行為。您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包含但不限使用本網站服務結束時的適時登出手續。如果您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會員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您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二、您應於本網站註冊時,登錄正確及完整的資料。如果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進行登錄,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

三、您如果選擇以信用卡方式購物時,必須填寫確實的信用卡資料。若發現有不實登錄或任何未經持卡人許可而盜刷其信用卡的情形時,本網站得以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若違反相關法律,亦將依法追究。除會員使用「快速結帳」功能將由系統自動存取會員信用卡號專供其次筆交易結帳外,本網站為保護會員的隱私及權益,並不會留存會員在網站上登錄的信用卡號等金融資料。

四、您於本網站註冊的帳號亦可能使用於經由本網站所連結的外部網站。本網站並不會提供個人資料予外部網站,您可能須於首次啟用該外部網站服務時輸入您的個人資料,並適用於該網站服務條款及隱私權保障政策。本公司並不對該外部網站作任何擔保或負責。

五、您的帳號若有被冒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知悉您的帳號密碼被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的處理及後續利用。

六、若您的帳號使用情況構成本網站所公告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帳號福利點數餘額、帳號未消費使用期間已達本網站之公告標準時,本網站得經由系統將該帳號設定為 靜止戶 或為其他措施,您應依照本網站所公告之方式或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以重新開啟帳號。前述措施僅在於維護帳號之使用安全,不影響您的消費權益。

●會員的隱私權保障: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的規定,關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及其他特定資訊(例如交易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公司「PayEasy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

●電子報及EDM發送

在您加入會員後,視為您已同意本公司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您所登錄的電子郵件位址。若您欲訂閱、停止訂閱或修改電子報或商品訊息的訂閱內容,您可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請。

●安全付款機制:

信用卡線上刷卡:本公司採用與國內金融機構相同等級的「SSL 128 Bit 安全加密機制保障」。透過網路使用線上刷卡,您的個人及信用卡資料均可獲得安全措施的維護。

●交易確認及保護:

您得依據本服務所提供的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本公司對您的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外,為接受下單。但您已付款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視為交易成立。

本服務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的數量上限。逾越該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本服務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本服務提供商品交付的地點及方式供您選擇,並依您的擇定交付。

本服務於網站上均有提供付款方式的說明,供您參閱。該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本服務於網站上均有主動向您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的設定或涉入等資訊,供您參閱並決定。

本服務於網站上均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的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您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使用的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除本公司有特別明示外,皆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任何人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責任依據及損害賠償:

您使用本服務時,相關事實認定的依據,應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的資料及您舉出的證據資料為準。若有發生任何糾紛,雙方將以最大誠意提出各自所儲存的電子資料記錄或證據資料提交於法院或公正第三人作認定。

若您違反本同意書或相關法律規定,致本公司及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應負擔賠償責任。

●服務中止及免責聲明:

本公司確保以符合目前一般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網站的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之下,本公司將有權暫停、中斷或拒絕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且不負事先通知您的義務,本公司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一、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二、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同意書的情形;

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服務停止或中斷;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致的服務停止或中斷;

五、非本公司所得控制的事由而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六、使用本公司簡訊發送或其他電子訊息傳輸服務時,出現誹謗、攻擊或傷害性文字,或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本公司有權拒絕您使用本服務。

七、其他本公司認為有需要停止或中斷服務的情形。

本公司針對可預知的軟硬體維護計畫,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時,將盡可能地於該狀況發生前,以適當方式於本網站公告。
本網站僅是依提供服務當時的既有項目、功能及現狀提供您使用,本公司並不負任何的擔保、保證或損害賠償責任。

●會員身份終止與本公司通知之義務:

一、您使用本服務時,若有(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進行會員登錄、未經本人許可而盜刷其信用卡、無故未在通知期限內至該指定門巿取貨超過本公司所定比率、非因物品本身瑕疵惡意退貨、連續向本公司客服部門主張與服務及物品無關的問題,或其他違反本同意書內容、本網站設立宗旨及會員服務精神、或誠實信用原則的情事時,本公司均得逕行暫停、終止或拒絕提供會員及其他一切服務。您在此承諾,不論因任何原因,當本公司依本同意書終止您的會員服務時,均無須得到您的同意,且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與您之間關於本服務得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本公司為通知您相關的訊息,將會以您於註冊時於本網站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位址為送達方式。您的電子郵件位址若有異動,您應立即登錄本網站進行資料更新,日後並應隨時維護您的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若因您留存的電子郵件位址錯誤、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的原因,致本公司送達的訊息無法接受,仍視為本公司業已完成該通知的送達。

●本同意書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中,任何條款的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效力。

您與本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應依本同意書定之,本同意書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您的解釋。若有發生任何爭議,您可以向本服務於網頁上所記載的客服聯絡方式提出申訴或反應,雙方均應稟持最大誠意,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協商解決之。若仍未能協商解決,雙方除得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事訴訟法小額訴訟之規定選擇管轄法院外,並得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若有未盡之處,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補充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