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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迅旅行社-中華航空紐澳線經濟艙機票兌換說明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兌換之商品使用辦法:
  • 持卡人提出申請後,符合兌換資格者,將由康迅於3個天作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康迅旅行社-中華航空機票兌換說明」予持卡人,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至開票使用,遺失或逾期兌換恕無法補發。
  • 本兌換說明之機票行程須於2024/12/31以前完成開票且出發搭乘,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 本兌換說明適用航線及各項內容如下表:
    航點 艙等 效期
    (停留期間)
    旺季加價期間
    雪梨 Q 年票 2024/07/01~08/24、12/13~12/31
    布里斯本 Q 年票 2024/07/01~08/24、12/13~12/31
    奧克蘭 Q 年票 2024/07/01~08/24、12/13~12/31
    (1)限單點來回,不適用不同點進出。艙等若有異動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2)旺季加價金額依照康迅旅行社報價為準。
    (3)本兌換說明適用航線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出發至指定航點,申請人可自費加價兌換其他航點之機票,自費加價金額依照康迅旅行社之報價為準。
  • 隨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等,由申請人於開票時支付予康迅旅行社。
  • 使用本兌換說明,請該兌換說明記載之使用人以電話連絡合作開票單位-康迅旅行社訂妥機位,才可以開票,且須開立來回機票,不可開立單程機票,開票時請提供本兌換說明之序號、搭乘人之中英文姓名(同護照上之英文拼音),並提供預訂航班、日期及行程以利訂位。如姓名拼錯或稱謂不對欲更改,更改手續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費用依改票內容由康迅旅行社確認後報價為準。康迅旅行社客戶服務專線:(02)5569-1617。
  • 開立機票時限兌換說明上所記載的人名使用;兌換及開票後不得轉讓,亦不得要求辦理退票,但可於有效出發日期內更改出發日期,惟更改航班時如遇燃油附加費用調漲,須先行補足燃油附加費用。
  • 機票開立完成後可於有效出發日期內更改出發日期,且所有更改手續必須於機票所示之航班出發日期前進行。每次更改需繳付更改機票手續費需以康迅旅行社回覆為主。
  • 機票開立後不得全部或部份退票。
  • 本兌換說明於事後發現有偽造、變造或塗改及一概無效,康迅旅行社有權註銷機票,且不論是否已完成開票,持卡人皆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康迅及康迅旅行社所受之損害。
  • 本優惠不得配合其他促銷活動/折扣。
  • 機票兌換辦法、更改機票及手續費、開票辦法、哩程累積等其他有關事項不及備載者係依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票務規定辦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服務專線 02-2655-3355/0800-023-123(限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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